“则例”,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、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,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、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。则例为数众多,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,是清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则例自康熙朝开始制定,主要分为两类: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。一般则例是针对部院一般行政事项而定,清朝几乎每个中央主要行政机关都编有则例,如《刑部现行则例》、《钦定吏部则例》、《钦定户部则例》、《钦定礼部则例》、《理藩院则例》、《钦定台规》等。特别则例是指就各部所管辖的特定事项而制定的行政规章,如《钦定八旗则例》、《兵部督捕则例》等。则例作为重要法律形式之一,是清朝的一项创造,在国家行政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。

鄂海(?—1725)温都氏,满洲镶白旗人,清朝大臣。自笔帖式授内阁中书,历宗人府郎中,兼佐领。康熙三十二年,圣祖亲征噶尔丹,命鄂海赴宁夏储备牲畜。陕西按察使员缺,上以命鄂海,且谕之曰:“初任外僚,每言洁其身以图报。及莅任,辄背其言。朕於数十从臣中简尔为按察使,尔当益励素行也。”三十七年,迁布政使。四十年,擢巡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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