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部,档案类书籍。
存留养亲,亦称“留养”,指除了犯“十恶不赦之罪”之外的死刑犯或徒刑犯,若是家中没其他兄弟,可以申请暂缓执行,留下照料老人,待老人去世后再执行。,留养承嗣。
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。即死刑犯为独子,而祖父母、父母年老无人奉养,经皇帝批准,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,使其能免除一死,侍奉祖父母、父母。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。
也叫“留养承祀”。




各省留养不符册不分卷 刊本
各省留养不符册不分卷 刊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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